关于开展第十二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粤工商联办发〔2016〕61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工商联:
根据全国工商联统一部署,拟于近期在全省开展第十二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此次抽样调查是在全省工商联系统范围内私营个体企业中抽取540家企业子样调查。(各地市抽样数量要求见附件1。)
二、调查目的
本次抽样调查的目的,是要摸清2014年以来在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我省私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生存环境,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为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工作分工
鉴于我们已经连续开展十一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积累了较好的工作基础,今年将不召开调查员培训会。各地要按照工作要求,分配任务,完成好此项工作。具体分工为:
1.省工商联统筹全面工作,统一发放调查问卷,负责抽样数据的录入整理和应用。
2.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工商联组织确定抽样县、区(市),分发调查问卷,指导协调抽样县区工商联开展调查工作。
3.抽样县、区(市)工商联确定抽样企业,填写《第十二次私营企业调查登录表》,实地开展抽样调查。
4.抽样企业由主要出资人负责完成《第十二次私营企业调查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采取有力措施,高质量完成任务。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工商联要安排一位副会长或秘书长作为调查总负责人,指导协调抽样县(市)区调查员按照要求科学抽选企业。要挑选工作热情、认真、责任心强,对私营经济有较深入了解,有较好的文化素质,较强的理解力和交往能力的调查人员参与调查工作。要合理分配时间任务,不得弄虚作假,切实反映被调查企业的真实情况。
2.把好质量关。调查员要认真学习调查员手册(附件2),做好问卷的解释答疑工作,务必保持调查的真实准确,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以加强沟通协调。要确保每份调查表中适用问题的回答率在90%以上,如经复查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作无效处理。表格回收后各县(区)工商联及街道(镇)分会、行业商会要把好第一关,对有疑义的内容进行再调查、再审核;市工商联对表格严把第二关,发现问题及时与县(区)工商联及街道(镇)分会、行业商会联系、审改,确保调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避免大面积修改和重填。
3.科学抽样选点
(1)每个地级市选择两个经济发展水平中等的县区(市)或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各一个进行抽样。
(2)本次调查的内容以2015年年底为统一的调查时点,因此全部在2015年底前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称为调查对象总体,要在这个总体范围内抽选具体被调查企业。为了得到完整的年度数据,最后抽中的企业需要在2014年底前开业,如果抽中的企业是在2015年开业的,需做适当替换。
(3)各地区工商联调查负责人应与当地工商局密切联系,取得本地私营企业2015年注册登记户数、城乡分布、行业分布,实施抽样方案时将会用到。选取的抽样企业规模要涉及大、中、小和微型企业,比例适当,避免偏重于大型企业。
(4)抽样企业比例要按城乡比例确定城、乡调查户数;按城乡各自的行业分布,确定城镇、农村各行业调查户数。比如制造业在本地占比较大比例,在数量安排上可抽选多一点制造业企业;服务业占比较小比例,抽选少一点,以此类推。
五、时间安排
5月中旬省工商联制定总体工作方案,下发工作通知,寄发问卷至各地市;5月下旬-6月中旬,各地选取抽样县(市)区,分发问卷,指导县(区)工商联选取企业并完成问卷调查,同时县(区)、市工商联开展调查核验,对不合格的调查表进行剔除,重新补充。6月25日前,各地市工商联统一将汇总的问卷和登录表原件邮寄至省工商联联系人,同时将登录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省工商联对各地报送问卷有效性进行复查,根据各地完成的问卷数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联系人:周海堂、宁绿华
电 话:020-83354619;83351361
传 真:020-83351732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